河南安阳中院:判后答疑显成效,“事心双解”促和谐
2023-04-07 16:15:32    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何毅 □赵连喜 通讯员郭会平)近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办法(试行)》,在全市两级法院广泛深入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不仅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释法明理解心结,判后答疑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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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通过你刚才的详细解答,我就明白了,回去就办,一定按照判决条款及时履行义务。”

安阳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苗飞对名誉权纠纷案进行判后现场答疑。郭会平/摄

4月3日下午,安阳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苗飞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了现场宣判和判后答疑。当事人某银行工作人员听了苗飞的解释后,表示服判息诉,一定及时履行判决义务。

该案原告杨某起诉要求被告某银行消除征信不良记录,一审判决予以支持,某银行上诉,二审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该案宣判后,苗飞现场向该银行工作人员释明裁判依据,从事理、情理、法理全方位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同时,介绍了省高院的类案裁判文书观点,讲解后,该银行工作人员对二审裁判结果表示理解与接受,但对履行方式仍存在疑问。苗飞针对履行方式又对银行做了耐心解释,并告知了其应当采取的履行方式及类案中其他银行的措施。银行工作人员对苗飞的答疑表示满意,并表示会协调单位立即履行判决义务,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耐心细致解困惑,优质服务暖民心

“不懂的现在都懂了,谢谢法官陪俺‘聊天’,我这案子不上诉了!”

当事人臧某来到汤阴县法院菜园法庭,本来准备递交上诉状,听了法官张红霞的一番释法后心服口服,向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浩某与被告臧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臧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浩某5万元。宣判后,臧某仍然声称此款已经给付过浩某,对法院判决表示不满,当即提出上诉。承办法官张红霞第一时间接待了臧某及其家人,对判决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以及认定事实的依据等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最终,在张红霞的耐心答疑解惑下,臧某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愿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判后答疑消疑虑,案结事了止纷争

“经过你讲这么一讲,还真是这么个理儿,困扰在心里这么久的‘疙瘩’,也算是真正解开了!”

原告刘某甲诉被告刘某乙所有权确认一案,因原告在未进行继承析产的情况下要求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一审未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对判决不理解。文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军林热情接待了原告刘某甲,耐心向其解释了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讲解了关于分家析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引导当事人正确化解家庭矛盾。经过李军林的细致讲解,原告表示对答疑十分满意,理解并愿意接受法院裁判结果。

法理相融释民惑,案结事了解民忧

“法官,你们说的我都明白了,之前是我没有算清账。我这就回去筹钱,尽快给了对方,我也想赶紧了结这个事儿,不上诉了。”

4月4日下午,在审判庭内,北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东华,与承办法官杨永红共同向当事人邹某进行判后答疑,对邹某提出的每个问题逐一释法析理,赢得了当事人邹某的认可。

经过二十多分钟的解答,被告表示其理解了判决结果的依据。“没想到我这么个案子,院长和法官这么重视,谢谢李院长和杨法官,你们给我讲得非常明白,也让我少走弯路,省了我再去上诉花钱费事儿,真是谢谢你们!”离开法院时,邹某表示由衷感谢。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安阳市两级法院通过法官热心、耐心、诚心的判后答疑,将释法延伸到判后,将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下“绣花”功夫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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